学校(含综合高中,以下简称“中职”)的在籍学生。 学生互转遵循“自主自愿、双向流动、学分互认”的原则。转入学校须有空余学位,能够为转入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、生活条件。 互转原则上包括三种适用范围:一是在同一所综合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与中等职业部之间互转;二是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,有合作意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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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36:53